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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答疑

青島住建局《關于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29

各區、市、功能區住建局、工程建設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各招標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 》(建市規〔2019〕1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青島市建筑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對標深圳等先進城市經驗做法,現就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告知承諾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圍繞“簡政放權、權責明晰、提高效能、服務企業、改革創新”思路,探索建立“自覺誠信、操作規范、服管并重、監督高效”的招投標監管新模式,切實壓實招標人的首要責任和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活動的直接責任,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高效率、高質量、規范化發展。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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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人在招標前應熟練掌握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不具備的,應委托具備相應人員和能力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招標結果承擔首要責任,對招標項目的合法性以及其發布的相關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公正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首要責任及后果;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招標組織的直接責任。

  招標告知承諾制具體流程如下:

  1.啟動。對于已辦理計劃立項(核準、備案)且滿足招標相關技術條件的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開始招標活動,并自行承擔因項目規劃條件、初步設計批復等發生變化而導致招標失敗的風險。招標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審批手續的,不得開展后續活動。

  2.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官網和青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上發布《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事項告知書》(附件1),以及《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備案典型違法違規行為示例》(附件3,包含典型示例但不囊括全部違法行為,將根據招投標監管實際不斷修改完善),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應提前認真閱讀,明晰并同意告知書有關要求。

  3.承諾。招標人應通過青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提交《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招標人承諾書》(附件2),承諾嚴格遵守承諾書相關內容開展招標活動。

  4.發布。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單位在履行相關承諾后,可自行于青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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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監督檢查內容和方式

  承擔招投標行政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對招標應備案事項實施線上實時監管。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在依法應招標的招標項目相關文件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對招標項目的合法性和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已發布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等進行在線監督。

 2.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招投標監管部門通過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系統在線告知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存在問題,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相應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并補充相關資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責令其停止招投標活動。主管部門根據回復的解釋說明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經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解釋說明及補充相關資料,相關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的,招標活動正常進行,不作處理。

  2)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需對已發出的相關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通過青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發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通過青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系統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潛在投標人應及時下載查看;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條件,且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無法通過解釋說明澄清的,監管部門將責成停止招標活動。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問題整改后重新組織招標。

 三、保障措施

  1.落實主體責任。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要根據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責任觀念,提高責任意識,完善規章制度,優化管理體制,切實擔負起招標人的首要責任和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活動的直接責任,確保招標行為公平公正、守法合規、高效有序。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編制質量低劣但未導致嚴重后果的,一年內第一次監測發現,予以教育;再次發現,按規定予以信用記錄。

  2.加大處罰力度。對抽查或投訴舉報查實發現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活動或發布的文件中存在明顯違法違規行為和問題的,除責成停止招標活動外,對招標人,將采取行政約談、公開通報、市場主體考核扣分、行政處罰等方式予以處罰;對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將采取行政約談、負面行為公開通報、市場主體考核扣分、行政處罰、列入黑名單等方式,嚴肅追究其市場主體直接責任、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

  3.扎實有序推進。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在市內三區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告知承諾制,強化問題反饋機制,及時掌握了解并解決告知承諾制施行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其他區、市、功能區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有序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告知承諾制。

  4.增強服務意識。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管職能部門要積極響應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增強服務意識,優化服務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有力激活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1.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事項告知書.doc

              2.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招標人承諾書.doc

              3.青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典型違法違規行為示例.doc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來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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