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發機關:青島市財政局
成文日期:2021-04-12
發布日期:2021-04-12
索引號:00511935000020020210048
編 號:青財采〔2021〕7號
生效日期:2021-04-12
關于轉發《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市直各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
現將《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預算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方案內容應當包括:預留采購份額的政府采購項目清單、采取的預留措施、預留給中小企業的比例及采購金額、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及采購金額等。
預算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辦法》要求,對2021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進行梳理,統籌制定2021年度方案。
2.自2022年起向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未達到《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
二、采購人應當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積極落實采購份額預留、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采購人擬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或是預留情況發生改變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應當按照《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說明原因,并報預算主管部門確認。
三、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落實《辦法》第十六條等規定,做好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等工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將由同級財政部門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上公開。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pdf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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