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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答疑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1-05

各區(市)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為更好地指導采購人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要求,我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了《青島市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品目指導目錄(1.0版)》(詳見附件)。采購人應參照指導目錄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不在《指導目錄》中但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采購人也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二、采購《目錄》內相關品目采購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項目執行過程中,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工程項目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也要按《辦法》規定給予相應價格評審優惠。

四、項目采購過程中,擬采購標的在《指導目錄》內但經調研論證認為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采購人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告同級財政部門。

五、各方采購主體可結合工作實踐,對《指導目錄》提出調整建議,財政部門將及時組織論證,對《指導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附件:青島市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品目指導目錄(1.0版)

 

                        青島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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