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程建設招投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省發改委《山東省營商環境創新2022年行動計劃》(魯政辦字〔2022〕28號)等有關要求,現就我市提前發布招標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招標計劃發布
?。ㄒ唬┌l布渠道及時間
我市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在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社會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因招標人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且取得立項(核準、備案)時間不足一個月的項目,可不發布招標計劃。
?。ǘ┌l布內容
招標計劃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招標內容、估算投資、預計招標公告發布時間等內容。
三、有關要求
?。ㄒ唬┨崆鞍l布招標計劃是我市持續優化招投標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方便潛在投標人獲悉招標信息,提前準備投標工作的有利渠道。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確保此項工作按照有關要求落實到位。
?。ǘ┱袠巳丝勺孕邪l布招標計劃,也可委托代理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計劃內容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新。招標計劃發布內容僅作為潛在投標人提前了解項目招標計劃安排的參考,招標項目實際內容以招標人最終發布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為準。
?。ㄈ┱袠巳俗鳛檎袠擞媱澃l布的責任主體,應對招標計劃的發布負責,為避免該環節影響招標進程,請提早謀劃梳理招標項目,按要求及時、全面發布招標計劃。若因招標人不按要求發布招標計劃等原因造成項目招標暫停、延期等后果由招標人自行負責;對相關招標代理機構予以不良信用登記。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主管部門要加強招標計劃發布工作的監督指導。
?。ㄋ模┍就ㄖ?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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